14歲女生慘遭蹂躪難討公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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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9年10月25日下午4時40分,重慶市第九人民醫院婦科診室。



身著校服的汪英(化名)在一群婦女中格外醒目。她祇有14歲,停經兩個月了,今天,是在母親的陪伴下前來驗孕的。



尿檢結果讓汪媽媽鬆了口氣,陰性,沒有懷孕,但汪英稱停經後下腹痛,渾身都痛,下身發癢。醫生將汪英帶入一道布簾子後,進行婦科檢查。汪媽媽失神地靠在走廊的座椅上。



“1家長,家長快進來!”醫生略帶緊張的呼喊聲回蕩在走廊裡。



汪媽媽神色一緊,踉踉蹌蹌奔進診室,女醫生神情嚴肅地告知她檢查結果:

“1尖銳濕疣!”

“1天啦!那些禽獸!”汪媽媽臉色灰白,一下子癱倒在檢查台邊,抑制不住地號啕大哭……



汪媽媽臨出門前帶走了家裡所有的現金,70元,剩下的錢已經不夠給女兒吃藥治病了。她拉著汪英向重慶市北碚區公安分局走去,一想到將汪英害到如此地步的元兇,靜觀鎮江東娛樂城女老板周賢應在短短的8天內,逼著不諳世事的汪英毫無防護地接了11個嫖客,她就禁不住失聲痛哭……

9月1日上午,汪英從家裡帶了300元錢到重慶市北碚區靜觀鎮某初級學校報名讀書。途中,她遇見同學楊某,便請求楊某將假期作業本還她。楊讓汪英到鎮上“1江東娛樂城”周老板處等候,楊回家曬完谷粒後就將作業本拿到娛樂城還她。



下午,汪英來到“1江東娛東城”。一位端水泡茶的駝背拿來凳子,汪英便坐在茶桌旁等候楊。一會兒,外出的周老板回到娛樂城,汪英便將事情向周老板作了陳述。周老板叫汪英到樓上一小房內(所謂“1小房”,是用層板間隔成的幾間“1包房”)等候楊。



周老板問了幾句話後,就拿來鑰匙把門鎖了,將汪英一人留在小屋內。1個多小時過去了,汪英見周老板還不開門,心裡慌了。在她焦急的等待中,周老板帶來了一個40歲左右的男人,該人留著平頭,胖胖的,攜帶手機和傳呼,兩眼直勾勾地盯著汪英。



周老板稱這位男子是葉(聶)老板。汪英對此沒有在意,祇一心在等候楊。大約四、五分鐘後,汪英沒有想到,周老板竟然叫她和葉老板“1上床”掙錢。汪英嚇了一跳,又哭又鬧,嚷著要下樓。周老板忙勸解:“1多拿些錢給你。莫怕,過了這一回就沒事了。”

汪英堅決不同意,站起來推了周老板一掌,就往門口衝,然而周老板早已關好門,未果。緊接著,周老板用手把汪英按倒在床上,葉老板順勢就脫汪英的衣服。繼而,周老板把汪英的腳按住,脫掉了汪英的褲子。



“1我才14歲,是一個學生呀……求你們放過我吧!”汪英眼淚汪汪。



“1不行。葉老板是個大款,至於錢嘛,多給你些就是了!”周老板還是不鬆手。



就這樣,未成年的汪英如一朵鮮花,慘遭蹂躪……後來,她昏了過去,什麼也不知道了。

當她醒來時已是夜晚。周老板送來飯菜,她雖然很餓,但哪能咽得下飯呢?她淚水長流,叫著要回家,卻被周老板拒絕了。



周老板說:“1你現在已失身,你祇有走這條路。不然,我就把你這件事捅出去,說你到處賣淫,看你今後怎麼辦?”

汪英重復:“1不,我要回家,我要讀書。”周老板不管這些,他把汪英鎖在包房不讓出來。



後來,汪英喝了周老板給她的水後,就昏沉沉的,神志不太清楚了。隨後她就像一台機器,周老板叫她幹什麼她就幹什麼。



周老板讓汪英向外宣稱是周的親戚,巴南區人,平時要說普通話,把名字改了,年齡要說17歲,不要如實說是14歲。



1天、2天、3天……直到9月8日為止,汪英都被鎖在那間小屋內,不能出來,共計被逼接了11位嫖客。最多的一天,4名“1色狼”輪番上陣,摧殘汪英。其間,9月7日那晚,周老板還把她送到郵局去和一個有點胖的男人睡了一夜。



9月8日下午,汪英清醒了許多,意外地發現門沒關,就下樓從後門逃了出去……

汪英報案後的次日,娛樂城老板、原重慶市靜觀房管站工作人員周賢應被刑事拘留。涉嫌罪名是“1介紹、容留婦女賣淫罪”。1個月後,公安機關對其實行取保候審。11名玷污汪英的嫖客也受到了罰款5000元以下的處罰。



靜觀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董主任說,11名嫖客年紀從20多歲至60多歲不等,大多數都是農民,每人每次嫖宿費用是50元,老板與汪英分別得30元、20元。

董主任又說,案發後,綜治辦會同當地派出所研究此案,並作出決定,一是嚴格保密;二是案子不管涉及到多大的人、多大的權威,都要從重、從嚴處理;三是加快辦案速度。目前,已查明汪英被關在娛樂城樓上,門被反鎖是確鑿無疑的。



在周賢應被刑拘後不久,9月11日,周的女兒文某找到汪家提出和汪英結拜姐妹,還拿出200元錢,說要給汪英買水果。隔天,鎮裡便傳出風聲:此事已經私了。汪父氣不過,憤然將錢交到派出所,並拿到了一張收條。



說客仍然沒有止步,一撥一撥湧向汪家提出私了。與此同時,街頭巷尾謠言四起,說汪英本來就不規矩,有人還告訴汪父,死了告狀這條心,哪怕腳板跑起水泡,也告不倒周賢應,她的後台硬得很。

汪英背負著巨大的思想壓力,幾乎麻木了。盡管麻煩不斷,但她還是堅持到校上課,在最近的一次語文考試中,她祇得了44分。



汪英覺得冤,周老板稱給了她每客20元的嫖宿費用,但她非但沒見過一分錢,反而連當初準備交學費的300元也被周賢應拿去,北京叔叔寄來的鋼筆也被搜走,至今未曾返還。

“1以後我在街上踫到欺負我的那些壞男人,能不能上去抓他們?”汪英天真地問。



前日下午,汪英來到負責處理此案的北碚公安分局治安科。“1太小了,看起來祇有10歲左右。”

見到身高僅1.5米,體重70斤的汪英,治安科的民警也嘆息不已:“1老板太可惡了,怎麼這樣對待年僅14歲的女中學生呀?”治安科負責人說,汪英反映的材料基本屬實,但在部分細節上有出入。

治安科負責人同時稱,據初步了解,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制性的,且汪英已滿14周歲,因此

周老板和其他嫖客構不成涉嫌強姦罪。

汪英母親說:“1我就不信討不到一個公道,哪怕賣房子,告到北京,我也要堅持告到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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